為方便供應商及時了解政府采購信息,我單位受北京市民政局委托,現將“社會組織年檢數據資料研究分析與內部調解及法律咨詢服務項目”的采購需求公示如下:
序號 |
采購單位名稱 |
項目名稱 |
采購需求內容 |
預算金額
(萬元) |
1 |
北京市社會組織管理中心 |
社會組織年檢數據資料研究分析與內部調解及法律咨詢服務項目 |
第一包:依據年度年檢數據,分別對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社會團體、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北京市基金會、北京市社會組織的發展總體現狀、發揮作用情況、黨建情況、監管情況等方面進行多維度研究分析,歸納總結發展與運作的特點和變化,通過研究數據,分析出新形勢下社會組織發展面臨的挑戰與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分別形成《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總體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基金會年檢年報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形成并制作400本《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為管理部門的科學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數據支撐。
第二包:對30家北京市市級社會團體開展內部矛盾投訴化解工作,通過委托方指派,對內部存在矛盾的社會組織進行矛盾化解,撰寫被化解社會組織情況報告、管理建議書、問題臺帳。撰寫矛盾化解工作匯總報告。對社會組織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本項目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為商務服務業。
(詳見附件) |
42.48,其中第一包:35.28,第二包7.2 |
1、 本公示在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咨詢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anlaile.com/)發布,有關單位和個人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2022年4月26日17:00(北京時間)之前以實名書面(包括聯系人、地址、聯系電話)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反饋。
2、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名 稱: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南竹桿胡同6號北京INN 3號樓9層
聯系方式:張微、劉倩,010-65173825、65244483
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第一包
一、項目目標
依據年度年檢數據,分別對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社會團體、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北京市基金會、北京市社會組織的發展總體現狀、發揮作用情況、黨建情況、監管情況等方面進行多維度研究分析,歸納總結發展與運作的特點和變化,通過研究數據,分析出新形勢下社會組織發展面臨的挑戰與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分別形成《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總體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基金會年檢年報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形成并制作400本《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為管理部門的科學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數據支撐。
二、項目內容
1.分別對2021年度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社會團體、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北京市基金會、北京市社會組織總體年檢數據資料進行分析;
2.根據年檢數據資料,對2021年度社會組織的總體狀況等情況進行分析,主要包括:社會組織數量變化情況、從業人員專兼職情況、籍貫情況、職稱情況、薪資待遇等方面分析;社會組織資產收入來源、收入類別、收入增加、支出情況分析;理事會制度建設、內部制度規范化建設、薪資待遇等內部治理情況分析;社會組織黨組織建立情況、開展活動情況、黨建經費使用情況等黨建情況分析;社會組織參加年檢、評估、抽查審計、信息公開、接受行政處罰等監管情況分析;對北京市社會組織的發展現狀、作用發揮情況(圍繞四個中心建設、兩區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鄉村振興等方面分析社會組織作用發揮情況)、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變化進行分析;提出北京市社會組織發展存在的問題及政策措施建議;具體編寫提綱由雙方協商確定,形成《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總體研究報告(2021年度)》。
3.根據年檢數據資料,對2021年度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年檢總體狀況進行分析,主要包括: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發展現狀(通過不同標準分類描述社會團體發展);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作用發揮的狀況(總結歸納社會團體發揮情況等);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發展面臨的新變化、新特點: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發展的問題和建議;行業協會商會、在京異地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應分別表述;具體編寫提綱由雙方協商確定,形成《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
4.根據年檢數據資料,對2021年度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總體狀況進行分析,主要包括: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發展現狀(通過不同標準分類描述社會團體發展);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作用發揮的狀況(總結歸納社會組織作用發揮情況等);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發展面臨的新變化、新特點;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發展的問題和建議:具體編寫提綱由雙方協商確定,形成《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
5.根據年檢數據資料,對2021年度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年檢總體狀況進行分析,主要包括: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功能發揮的情況;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發展現狀(成就與問題);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發展的問題和建議;具體編寫提綱由雙方協商確定,形成《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
6. 根據年檢數據資料,對2021年度北京市基金會年檢年報總體狀況進行分析,主要包括:北京市基金會發展現狀(通過不同標準分類描述基金會發展);北京市基金會發揮作用的情況(總結歸納基金會發揮作用情況,尤其是精準扶貧、抗擊疫情等情況);北京市基金會發展面臨的新變化、新特點;北京市基金會發展面臨的問題和建議;具體編寫提綱由雙方協商確定,形成《北京市基金會年檢年報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
7.負責制作《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含《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總體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基金會年檢年報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等相關內容,共計400本。
三、工作程序
1.采購人向投標人提供年檢數據;
2.雙方協商確定編寫提綱;
3.投標人召開專家論證會,對擬編寫提綱進行認真研究和論證,并對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社會團體、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北京市基金會、北京市社會組織發展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撰寫《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含《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總體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基金會年檢年報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
5.投標人根據采購人要求,對研究分析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完成研究分析報告驗收工作;
6.采購人向投標人提供《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總體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基金會年檢年報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等相關材料;
7. 投標人負責于采購人指定的日期前將400本紙質版《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等送達采購人指定的地點。
四、提交成果
負責制作《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含《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總體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行業協會商會中關村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學術性、專業性、聯合性等社會團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社會服務機構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北京市基金會年檢年報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等相關內容,共計400本。
五、項目要求
1.投標人要按采購人提出的研究分析方向、主要內容、進度要求完成工作。審議驗收時,投標人應提交文字研究成果;
2.采購人擁有研究分析成果的所有權和知識產權。投標人不得公開發表、使用研究成果;
3.投標人不得進行轉包、分包;
4.投標人在報告撰寫過程中應定期將工作進度等情況向采購人報告,并接受其監督、指導;
5.投標人負責于采購人指定的日期前將400本紙質版《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送達采購人指定的地點。
六、進度要求
1.投標人于中標后一個月內完成研究分析提綱,提交采購人評議審查,投標人應當根據評議審查結果對提綱進行修改和完善;
2.投標人于2022年10月前就年檢數據研究分析完成情況向采購人專題匯報;
3.投標人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研究分析初步報告,提交采購人評議審查,投標人應當根據評議審查結果對研究報告進行修改和完善;
4.投標人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采購人提交正式研究報告,提交采購人評議審查;
5.投標人于2023年3月30日前將400本紙質版《北京市社會組織年檢數據研究報告(2021年度)》等送達采購人指定的地點。
七、投標人的條件
1.必須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嚴格依法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2.投標人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
3.投標人應熟悉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領域的相關政策法規;
4.具有一定規模且結構合理的專家支持系統。必須具備獨立開展年檢數據研究分析的人員、技術力量等基本條件和研究能力,項目組負責人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業務能力。項目組負責人必須參與研究分析全過程,并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
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將部分項目分包和轉包。
八、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本項目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為商務服務業。
第二包
一、
項目目標
為做好首都社會組織矛盾化解工作,提升社會組織依法治理能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中標機構對30家市級社會團體開展矛盾化解工作,出具真實、合法、客觀、公正的矛盾化解結果。對社會組織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二、項目內容
對30家北京市市級社會團體開展內部矛盾投訴化解工作,通過委托方指派,對內部存在矛盾的社會組織進行矛盾化解,撰寫被化解社會組織情況報告、管理建議書、問題臺帳。撰寫矛盾化解工作匯總報告。對社會組織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三、中標機構工作程序
1.制定本機構的《矛盾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2.對委托方指派的事項進行分析研究,給出矛盾化解計劃;
3.啟動矛盾化解;
4.到社會組織住所進行現場矛盾化解,并及時將化解情況反饋委托方;
5.撰寫被化解社會組織的總結報告、管理建議書、問題臺帳;
6.撰寫矛盾化解工作匯總報告;
7.配合登記管理機關完成矛盾化解項目驗收工作。
四、
提交成果
1.本機構的《矛盾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交);
2.化解社會組織的情況報告、管理建議書、問題臺帳;
3.指導社會組織建立內部矛盾化解機制,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4.矛盾化解工作匯總報告,包括化解案例、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等。
五、項目要求
1.按要求認真進行矛盾化解工作;
2.矛盾化解結果一旦經中標機構確定后絕不能擅自更改;
3.中標人應獨立承擔矛盾化解工作,不得進行轉包、分包;
4.矛盾化解全部資料歸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對其具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使用或對外公開發表或向他人提供矛盾化解過程中產生的信息資料和矛盾化解結果;
5.中標人在矛盾化解過程中應定期將工作進度等情況向委托方報告,并接受其監督;
6.矛盾化解工作結束后,中標人須向委托方提供真實、合法、客觀、公正的矛盾化解結果;
7.矛盾化解過程中,中標人不得利用矛盾化解工作謀取不正當利益。要教育引導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自覺接受社會組織和社會的監督;
8.矛盾化解過程中,中標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社會組織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接受社會組織的宴請和饋贈等。
六、項目完成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
七、項目實施方案要求
投標人應按照本章“項目目標”“項目內容”和“工作程序”及其他相關要求撰寫本機構的項目實施方案,在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交給委托方。
八、投標機構的條件
1.投標人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未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2.投標人應熟悉社會組織的相關政策法規,具備一定的社會組織矛盾化解經驗;
3.具有一定數量且與矛盾化解工作相適應的律師、法律顧問及管理人員,且擬投入本項目的律師、法律顧問人員在3人以上;
4.具有一定規模且結構合理的專家支持系統。
九、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本項目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為商務服務業。